西藏GMP廠房(車間)建設:選址要求
admin 2020-04-28 06:37:02 閱讀
GMP廠房(車間)建設:選址要求
1、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便于清潔、操作和維護。
2、應當根據廠房及生產防護措施綜合考慮選址,廠房所處的環(huán)境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產品遭受污染的風險。 第四十條 企業(yè)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huán)境;廠區(qū)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當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qū)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廠區(qū)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應當合理。
3、應當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并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藥品的質量。應當按照詳細的書面操作規(guī)程對廠房進行清潔或必要的消毒。4、廠房應當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貯存的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
5、廠房、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昆蟲或其它動物進入。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滅鼠藥、殺蟲劑、煙熏劑等對設備、物料、產品造成污染。
6、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批準人員的進入。生產、貯存和質量控制區(qū)不應當作為非本區(qū)工作人員的直接通道。
7、應當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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