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六個試點國家實驗室被批準建設國家研究中心
admin 2020-10-10 04:43:45 閱讀
2017年11月23日下午,科技部發(fā)文《關于批準組建北京分子科學等6個國家研究中心的通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等獲批組建6個國家研究中心。
科技部表示,國家研究中心是適應大科學時代基礎研究特點的學科交叉型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是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6個國家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門需要抓緊制定國家研究中心建設運行實施方案,開展建設工作,并會同各國家研究中心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資金及條件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6個國家研究中心此前均為試點國家實驗室(籌)。今年8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三部委聯合印發(fā)《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優(yōu)化整合方案》。方案明確表示,將對根據整合重構后各類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yōu)化整合。
此次這6個國家實驗室被批準建設國家研究中心,也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優(yōu)化整合迎來重大進展,未來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也將會迎來優(yōu)化整合。
1、7個試點國家實驗室只有1個正式獲批
從本世紀初我國醞釀國家實驗室,到論證、籌建,王梅祥參與并見證了這一激動人心的歷程。雖然十幾年過去,但他仍能清楚記得每個實驗室的名稱和批準籌建時間。
繼2000年成立沈陽材料科學國家(聯合)實驗室后,2003年11月科技部陸續(xù)批準籌建北京凝聚態(tài)物理國家實驗室(籌)、北京分子科學國家實驗室(籌)、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籌)、清華信息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籌)、合肥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實驗室(籌)共5個國家實驗室。
2006年12月,科技部又啟動了海洋、航空航天、人口與健康、核能、潔凈能源、先進制造、量子調控、蛋白質研究、農業(yè)和軌道交通10個重要方向的國家實驗室籌建工作。加上2000年前已建成的3個,我國確認和籌建的國家實驗室至此達19個。
今年4月,科技部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了《2015國家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報告介紹,截至2015年底,正在運行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共255個,試點國家實驗室7個。
根據科技部的統(tǒng)計報告,7個國家實驗室依托單位主要來自高校和中國科學院,高校依托單位主要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和中國海洋大學等。
從這份報告,除了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外,其余6個試點國家實驗室均轉為國家研究中心。
其中,與其他6個試點國家實驗室不同的是,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已經正式組建。
2013年11月,經國家科技部批準,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正式組建。兩年多來,在科技部、山東省、青島市三方共同努力下,海洋國家 進程快速,目前已經實現正常運轉。
“海洋國家實驗室座落于青島即墨藍色硅谷核心區(qū),分東、西兩個區(qū)域,總占地640畝。截止2015年底,省市兩級財政已先后投入15億元用于基礎設施建設,14個單體實驗樓,總面積達15萬平米的科研設施已經投入使用?!?/p>
在今年1月舉行的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曾表示,2017年將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在重大創(chuàng)新領域啟動組建國家實驗室。未來,全新的國家實驗室將如何建設,值得特別關注。
2、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臺也將迎來優(yōu)化整合
隨著6個試點國家實驗室被批準建設國家研究中心,也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優(yōu)化整合迎來重大進展,未來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也將會迎來優(yōu)化整合。
根據三部委印發(fā)的《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優(yōu)化整合方案》,根據整合重構后各類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yōu)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基地序列管理。
同時,按照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擇優(yōu)擇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國家級基地,嚴格遴選標準,嚴控新建規(guī)模。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相互銜接,推動設施建設與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發(fā)展的緊密結合,強化績效評估,促進開放共享。
2018年,全面按照優(yōu)化整合后的“基地和人才專項”運行,不再保留優(yōu)化整合之前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經費渠道。各類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牽頭單位要創(chuàng)新管理機制,完善組織實施方式,完成基地優(yōu)化整合工作,有序推動各類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建設發(fā)展。